Aigent 服務同意書

版本 v0.1(2026-08-05)|服務提供者:睿源智策有限公司

一、服務內容

  1. 本服務(下稱「Aigent」)提供託管式 AI 助理(下稱「AI 員工」),由服務商建置、維運,透過 Telegram/Discord 等通訊軟體與您互動。
  2. AI 員工依您的指示執行資料查詢、文件產製、行程與待辦追蹤等作業,並回報結果。
  3. 服務為訂閱制,依所選方案提供對應之每日/每週用量額度;額度用盡將暫停服務,於次一週期自動恢復,或由您另行加購額度。

二、您提供的資料與授權範圍

  1. 您同意提供必要之聯絡資訊(姓名或稱謂、手機或電子郵件);企業客戶另提供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,供開立統一發票之用。
  2. 您於使用過程中提供之文字、檔案、影像等內容(下稱「客戶內容」),授權服務商僅為提供本服務之目的進行處理、儲存與傳輸。
  3. 服務商不會要求您提供任何帳號密碼或網路銀行資訊。訂閱付款時,您的信用卡資料係於第三方金流服務商(速買配 SmilePay)之加密頁面輸入並由其保管;服務商僅取得授權結果與卡號末四碼等必要資訊,不儲存您的完整卡號與安全碼
  4. 若您選擇「自備 API 金鑰」方案,您所提供之金鑰僅用於代您呼叫該 AI 模型服務,不會用於其他客戶或其他用途,並於您終止服務後刪除。

三、AI 產出之性質與限制(重要)

  1. AI 產出可能有誤:AI 員工之回覆係基於機率模型生成,可能包含錯誤、過時或不完整之資訊,您應於採用前自行查核。
  2. 非專業意見:本服務不構成法律、稅務、會計、醫療或投資之專業意見。
  3. 財務助理:所產出之分錄、報表、申報相關文件均為草稿,須由您委任之會計師或記帳士覆核簽署後方得使用或申報;服務商不承擔申報責任。
  4. 台股助理:本服務為資訊整理與提醒工具,非投資顧問服務,不提供個股買賣建議、不保證獲利、不代客下單或代操。所有投資決策及盈虧由您自行承擔。模擬倉僅供記錄與試算,非實際交易。
  5. 服務商不對您因採用 AI 產出所生之任何決策結果負責。

四、資料保護

  1. 客戶間資料隔離:每位客戶擁有獨立執行環境與儲存空間,客戶間資料不共用、不可互相存取。
  2. 保存與刪除:您終止服務後,客戶內容保留 30 日供您取回,逾期刪除;您亦得隨時要求提前刪除。
  3. 個資權利: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複製、補正、停止處理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,請洽客服。
  4. 跨境傳輸告知:為提供服務,客戶內容將傳輸至 AI 模型服務商(如 Anthropic、OpenAI 等,伺服器位於境外)進行運算。您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此項跨境傳輸。
  5. 服務商採行合理之技術與管理措施保護資料,惟無法保證絕對安全。

五、您的義務

  1. 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,或產製侵害他人權利之內容。
  2. 不得對本服務進行逆向工程,或以任何方式萃取、複製本服務之系統指令、程式碼、資料庫、分析方法、演算法邏輯與參數
  3. 不得轉售、轉租或再散布本服務或其組件。
  4. 帳號綁定之通訊軟體帳號應由您本人使用;如有變更或遺失,應即通知服務商。

六、費用與計費

  1. 月費依所選方案於每期開始時收取;加購額度於購買時收取。
  2. 睿源智策有限公司開立統一發票(企業客戶需提供統一編號);海外客戶亦由睿源智策有限公司開立收據。
  3. 用量以您實際使用之運算量換算為額度單位,並於對話中以百分比顯示剩餘額度;換算方式之細節屬服務商營業秘密。
  4. 費率調整將於生效日 30 日前通知;您得於調整生效前終止服務。

六之一、免費試用與自動續訂(重要)

  1. 試用期間:新客戶自開通日起享 10 日免費試用,期間功能與付費方案相同。
  2. 綁定付款方式:開通時需綁定信用卡;試用期間不會扣款
  3. 自動扣款:試用期滿次日(第 11 日)起,系統將依您所選方案自動扣取當期月費,其後每月同日續扣,直至您取消為止。
  4. 扣款前提醒:我們將於試用結束前 2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即將扣款之金額與日期。
  5. 隨時取消:您可隨時取消——直接向您的 AI 員工說「我要取消訂閱」,或來信客服。於扣款日前取消者不會產生任何費用。
  6. 取消後:服務持續至當期結束,不再續扣;已扣取之當期費用不予退還(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)。

七、服務可用性與終止

  1. 服務商將盡合理努力維持服務可用,惟不保證不中斷;維護作業將盡量事前通知。
  2. 您得隨時終止服務,自次一計費週期起停止收費;已收取之當期費用不予退還(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)。
  3. 若您違反本同意書,服務商得暫停或終止服務。

八、責任限制

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服務商就本服務所負之賠償責任總額,以您於請求發生前 3 個月內實際支付之服務費用為上限。

九、準據法與管轄

本同意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(海外客戶版另訂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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